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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被盗文物上拍卖会得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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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8: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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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文物上拍卖会得一查到底

被盗文物上拍卖会得一查到底


广东一家拍卖公司9月13日推出的“信札古籍文献”专场中,被发现部分拍品是四川省图书馆的馆藏文物。对此,四川省图书馆当天发布说明称,所拍卖的文物系2004年12月13日书库失窃案的被盗文献,当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相关拍品已撤拍并由公安机关暂扣。(据9月14日封面新闻)

这批拍品的内容是近代多位书法家、国画大师致西南名儒林思进的信札。林思进是成都文化名人、近代著名文学家、教育家,还是首任四川省图书馆馆长。原本属于四川省图的珍藏文物却两次出现在拍卖会上,引来网友议论。

经查证,这批藏品在2005年就已经被公开拍卖过。但让网友奇怪的是,至少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四川省图书馆一直未对相关文物的馆藏情况进行过说明,全国馆藏文物数据库中查不到信息了,宝贝还在不在,都没有个交待。

“这15年的时间里面,四川省图书馆没有公布过这一批文物是失窃了或者说丢失了。”这是网友的不解之处。2004年失窃,2005年被拍卖,拍卖的信息是公开的,网友都能查到拍卖记录,四川省图书馆难道不能发现?在信息透明的网络时代,发现上了拍卖会的文物并不是难事。这次拍卖活动,四川省图书馆就第一时间知悉,并于8月30日向上级报告并即刻报案。那么,以前的这么多年以来,有没有认真查找过失窃文物的下落?

我国《文物法》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立即报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国有文物不能拍卖,即使此前经过拍卖,私人也不能获得所有权。

馆藏文物现身拍卖会让人警醒。对拍卖主办方来说,不能只认真假,不问来路,以免给人洗白之机。对竞拍者与收藏家来说,也不能只问价钱,不问来路,以免替人“收赃”。对文物收藏与保护机构来说,这更是一记警钟,当思保护之责与保护之策,不能自家的宝贝丢了,还得过且过。

希望这次对追回文物后一并破案,当年是谁盗走了文物,谁又该对此事负责,能有个交待。更要以此为戒,从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责任落实上,确保文物安全。

声 音

《北京晚报》:国有文物不是商品不能流通,对于被盗文物,必须穷追不舍。

央广网:被盗文物被拍卖,胆子真大;当年是怎么被偷的,也要关注。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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