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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四川省资中县女子张某从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得以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但公司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一角的硬币,让她“一角一角地数”,张某觉得受了侮辱。公司会计称,没有规定必须给百元大钞,也承认这钱给得不痛快。(据9月15日红星新闻)
由于没有涉及到暴力、言语辱骂和具体的破坏名誉、人格的行为,法律上很难将“给硬币”定义为侮辱。那么,是不是侮辱,只是一种主观感受,或许每个人都有不同想法,穷究无益。但是,这绝对是一种为难,在支付手段如此多元便利的当下,非要采取这么麻烦的手段付赔偿款,不惜增加自身成本,也要让张某多点麻烦,如此损人不利己,显得很小气,也很幼稚。
可见,有些公司占据优势地位习惯了,从来都没正眼瞧过员工,即便输了 仲裁,也想出口怨气,以为这样就能挣回面子。其实,看看网友评论,大家都纷纷表示,这样的企业不能去,这样的商家要抵制。面子没挣回来,还丢了里子,实在是一招臭棋。
其实,遇到这样的公司,员工也大可不必置气,法律的事情,还是法律来解决。虽然双方的仲裁协议上没有规定支付方式,硬币也的确是合法流通的货币,但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有诚实信用原则。其中明文写到,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或者裁判义务时,应当根据义务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而当事公司不仅不协助,反而添堵,这就是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张某大可以以此为由拒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要求公司支付清点硬币所产生的成本。
类似的例子就有,去年12月,广西河池一女子因与人纠纷被法院判决赔偿6000元,为了发泄不满,用6万枚面值1角的硬币来缴纳赔偿款。法院认定该行为干扰执行,对其进行动员及教育,最终该女子到银行缴纳了执行款。
当下劳动力市场流动频繁,劳资双方都应有“体面分手”的基本共识,无须使绊子、下钩子,误人误己。如何对待离职的员工,也是对公司格局的考验,关乎企业形象,做事太刻薄,坏了名声,下一个人也不好招了。说到底,企业还是要将“守法”二字刻在心上,把“平等”视为基本原则,互相尊重,互相促进,营造健康有序的职场环境。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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