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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13岁男孩在天台倾倒整瓶汽油纵火 浓烟滚滚所幸无人伤亡 事后手写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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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08: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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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广西柳州13岁男孩小区楼顶持汽油纵火”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昨日,柳州市柳福雅居小区的居民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事发10月31日下午,当时孩子拿着汽油壶在2栋天台上纵火,好在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视频记录下纵火现场

一段长1分47秒的现场视频,记录下少年纵火的一幕。10月31日下午4时50分许,一名身穿黑白条纹T恤、戴眼镜的少年,拿一个油壶走到某处天台,然后蹲下将壶内汽油往外倒,约18秒将汽油全部倒出,于是起身离开了监控范围。约42秒后,少年再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手中拿着一个红色编织袋,点燃并扔向了满是汽油的地面。一瞬间,天台上烈火熊熊,浓烟冲天而起,少年转身跑了。

昨日,柳州市柳福雅居小区的市民张先生(化姓)向楚天都市报记者证实,10月31日下午5时许,有居民在该小区2栋天台闻到焦糊味,看到浓烟后,立刻联系了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迅速将火扑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没造成太大的财产损失。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

事发后手写道歉信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致电当天出警的柳州市公安局桂中派出所,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对方婉拒了采访请求。

据柳州媒体报道,少年所持的汽油是其父亲存放在家给摩托车加的油。由于少年只有13岁,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少年认识到了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其父母也承诺今后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张先生说,当天该少年还写了一封道歉信。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少年在信中承认了错误并表示道歉,希望大家能“以和为贵”。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持汽油纵火,性质十分恶劣,应当予以重罚,有人则称孩子还小,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介绍,《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包括放火罪在内8种特别恶性的犯罪行为,也应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本案中纵火少年未满14周岁,从法律角度来说,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多地是责令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送进特殊学校管教。放火罪的处罚标准十分严厉,14周岁以上犯放火罪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亮表示,近年来国内一直有声音呼吁要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他看来,对于刑责年龄的调整可能就快到来。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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