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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广西灵山百香果女童案将再审 代理律师称凶手虽然自首 但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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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0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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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百香果女童案将再审 代理律师称凶手虽然自首 但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 ...

广西灵山百香果女童案将再审 代理律师称凶手虽然自首 但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 ...
遇害女童生前照片
2018年10月4日12时许,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小燕(化名)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致死,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今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昨日,小燕家属委托的律师侯士朝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具体开庭时间还没接到通知,他认为杨光毅应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被害人家属不认同死缓判决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虽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认为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其量刑不当,二审依法予以改判。今年3月25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而小燕的家属却不认同二审结果。

昨日,女童的叔叔杨先生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5月8日他得知改判结果后根本不敢相信,他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没判死刑”。

代理律师称情节恶劣应三罪并罚

昨日中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侯士朝先生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他今年5月10日接受小燕家属委托,处理此案申诉事宜。5月19日,他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认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情节恶劣,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其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处罚。

由侯士朝律师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经审查,并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楚天都市报记者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侯士朝律师表示,案件目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承办,11月11日刚送达再审决定书,具体开庭时间确定后会通知家属。

律师称可以不予从轻处罚判死刑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最高人民法院5月10日主动调卷审查,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应该是初步认为案件可能存在问题。从调卷审查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令再审的决定,间隔刚好六个月。

付成晨解释,《刑法》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而非“应当”,存在自首情形不代表必然从轻、减轻。反观本案被告人杨光毅的作案手段,可以说是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应属于可对其选择不予从轻的情形。据此综合分析上述各情形,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本案改判的可能性极大。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余锦兵律师认为,在我国刑法制度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恶性犯罪事件呈减少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判处死缓,审判机关一般会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度、心智成熟程度、继续教育改造的意义、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等因素。

对于本案件,余锦兵律师认为,二审法院正是基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为其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对被告人判处死缓。综合全案案情,虽然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完全可以不予从轻处罚。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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