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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省高院出台《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新官不理旧账”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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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08: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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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重点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影响政府诚信的行为,以在湖北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兑现政策承诺,《意见》提出要依法审理行政允诺案件,对于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对外作出的承诺,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于不特定的市场主体完成相应行为后,请求行政主体按照承诺内容给予相关利益回报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行政主体逃避或拒绝兑现奖励义务等行为,依法判决限期履行。对于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为市场主体落户经营提供的优惠政策及条件,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督促政府积极落实,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领域“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理信赖利益。

在以往,一些行政机关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影响政府诚信的行为。此次《意见》明确,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行政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意见》明确,在审理行政强制案件中,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对于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制止和纠正违法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强制行为。对于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限制企业经营者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

涉及食品、药品、卫生、物价、税务、海关等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意见》指出,要严格遵守“一事不二罚”原则,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发展。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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