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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以法律的名义向“好评返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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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08: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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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过后,“剁手党”沉浸在拆箱喜悦的同时,也面临商家给的选择:“亲,给我一个好评吧,可以领3元红包哦。”为获得商家的现金红包,在无奈之下给予商品好评的消费者不在少数。电商平台对“好评返现”的态度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不支持但也不接受举报。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好评返现”的实质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贿赂,诱导其做出非真实客观的评价。已购消费者的评价是商品优劣的重要参考,“好评返现”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015年8月,广东省消委会曾召集投诉部、法律部、消费指导部等专业人士进行深入研究,并发函咨询权威法律专家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后,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诚信是网购的基石,“好评返现”虽然金额不大,却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认定“好评返现”违法,不应成为一道法律难题,而应以法律的名义向其说不。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将诱导用户评价纳入电商的禁止性行为,扭转这一畸形的网购生态。

电商平台要建立切实有效的惩处机制,通过约束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引导商家形成公平竞争。广大消费者也应主动抵制这种不当经营行为,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成为商家信息造假的工具。

北京青年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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