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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湖北省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易望汉表示,我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将由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这将有利于均衡各地负担,防范化解养老待遇支付风险。
据介绍,今后,我省养老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各地税务征收的保费将直接缴至省级,省级将资金下拨至各地,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原则上留存0.5个月的备用金,其余结余基金限期全部归集到省级。自2021年起,采取市县编制、省级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全省基金预算,实行全程预算监督。省、市、县三级按照分级负责、缺口分担的原则,共同承担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逐步健全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事权和财权相匹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分担机制。
在参保政策上,对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基数核定、合规补缴、转移接续、退休审核、计发办法、调待办法、遗属待遇等作出统一规定,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公平享受待遇;在转移接续上,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候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在待遇项目上,明确了五类由基金支付的待遇。同时,对违规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湖北还将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由省级统一建设,市县接入使用,支持全省各地实时进行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监管及经办业务监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部署,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仍采取“人社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税务部门既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也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改变的是系统后台的处理方式,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现行方式缴费。待全省数据集中共享后,还支持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异地通办,进一步压缩时间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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