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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含有性别、地域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的配套政策制度,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问题。
据悉,截至2019年底,湖北省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930家,实现营业收入达670亿元,位居全国第8位,中部地区首位。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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