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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熊,诬告你的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你放开手脚大胆工作……”11月24日,宜城市纪委监委干部陈建平热情回访该市板桥店派出所副所长熊某。
去年1月,因涉嫌非法采砂、故意伤害等罪名,该市小河镇的村民盛某被该市公安局刑拘。讯问过程中,盛某称自己曾向熊某行贿2万元。该市纪委监委立即介入,组建工作专班,经详细调查取证查明:熊某并没有受贿事实,盛某举报内容纯属虚构。
原来,熊某是在工作中坚持原则而得罪盛某的。2017年盛某受雇于一家采砂场,时任小河派出所副所长的熊某在制止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曾多次警告盛某“不要非法采砂,一旦现场抓获将依法处理”。因此,盛某对熊某一直怀恨在心。被刑拘后,盛某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对熊某进行诬告陷害。
案情水落石出后,该市纪委监委于10月30日为熊某召开了公开澄清正名大会,并将盛某涉嫌诬告陷害他人问题线索移交该市公安机关。
11月12日,该市公安局依法作出给予盛某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既向诬告者亮剑,也为担当者撑腰。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已为6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记者手记
让诬告者付出代价
杨宏斌
近年来,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有所抬头。这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让干事者寒了心、泄了劲。
毋庸置疑,对积极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群众,应当鼓励;但对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的诬告陷害者,应当亮剑。
正风肃纪,不仅仅是查处违纪违法干部。依纪依规还清白者清白,也是一种正风肃纪。
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泼脏水”行为,持续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让干事者受到呵护”的强烈信号。
只有让诬告者受到惩罚,让蒙冤者得以正名,才能还干部清白、让群众明白,才能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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