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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从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交接现场会上了解到,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交接现场会上,省税务局分别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领导现场进行工作交接并签字。至此,由省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达21项。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划转了“9+1”个项目,即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9个中央级项目和公路路产桥梁赔偿费1个省级项目。加上此次划转的4个项目,我省划转的非税收入共有14项。
“此次划转不会增加缴费负担,以政策平移、征管平移、秩序平移为原则,在保持征收政策、范围、对象、标准、收入归属和收入分成不变的前提下,将按照属地征管原则,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划转后,税务部门在申报期实现税费同缴同办,简化缴费流程,缩短缴费时间,可降低缴费人缴费成本。”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罗茂文介绍,为让划转后的非税收入缴费更加便利,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管、数据、服务优势,推行缴费业务“一门、一站、一次”通办。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积极拓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网上缴费和手机APP缴费,让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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