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4311 回复 0

[时事] 疫情当前 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 一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31 16: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公共场所戴口罩,鼠年春节不出门……这些都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常识。非常时期,依然有人无视禁令违规营业、拒绝采取防疫措施,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最终换来法律惩戒。
  1月30日上午9时许,荆门市东宝区社区工作人员在城区金虾路路段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时,发现一家通信充值营业厅开门营业,并且发现工作人员贺某没有佩戴口罩。为避免人群交叉感染,社区工作人员反复劝告贺某要佩戴好口罩,并要求其关门停止营业,以防病毒传染。贺某却称自己身体好不会被病毒感染,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在反复宣讲防疫政策决定无效后,无奈之下社区工作人员只好选择了报警。
1580427396412.jpg
接警后,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口罩劝贺某戴上,并责令其停止营业,贺某仍以各种不当理由拒绝配合,并与社区工作人员和执勤民警发生争执。随后民警将贺某带回派出所展开进一步调查。
1580427409738.jpg

经询问,贺某对其拒不执行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贺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的违法行为。目前,贺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疫情当前,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既是对自己身体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在全民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广大市民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讯员 李文)

荆门日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