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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唐丽华(化名)为给万把块钱的加班费讨一个“说法”,奔走了将近10年。从区县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唐丽华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据4月21日《检察日报》)
这个不足万元的加班费,历经近十年才得到一个公道。网友对此也是唏嘘不已,一是佩服当事人的较真精神,二是觉得这个维权成本太高了。
是唐丽华倔犟?显然不是,正如网友所说,如果都不较真,对自己的权益受损忍气吞声,只会纵容侵权方肆无忌惮。加班成常态,“996是福报”的说法堂而皇之,并大行其道,就是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将加班视作理所当然。并通过考核制度的设计,让员工“自愿”加班,有苦说不出。只有唐丽华这样的较真多起来,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才会少下去。
“如果前五日已完成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周第六日工作,就应视为休息日加班,应当发放加班工资。”这起案件的最终认定依据,也令各方长知识。
由此,劳动者要有维权意识,懂得自身的权益,并敢于维权。管理者要正视劳动者的权益,不可随意侵犯。
对司法界来说,这也是个警醒:办好小案也很重要,小案里有大公道。如果法律不能为群众撑腰,群众将失去最后的救助渠道。司法机关当精准办案,给群众当好保护伞,才能不负群众期待,不负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