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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2021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6月24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1]712号),同意征收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金山村集体农用地29.2130公顷(含耕地22.29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6208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833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1]712号
三、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地范围: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金山村
五、征地面积:31.8338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八、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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