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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餐具费到餐位费,从茶水费到酱料费,记者调查发现,餐饮行业存在各式各样的隐性消费,点餐时店家不主动告知,结账时却计入账单。受访者表示,餐饮行业隐性消费由来已久、司空见惯,由于牵涉金额一般不大,多数消费者虽有不满却也只是埋在心底。就这样“算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倘若商家在隐性收费过程中未尽到提示义务,或存有强制交易行为,所谓的收费依据和理由就是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就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利用各种隐性服务在消费者身上揩油。
消除隐性收费,需强化“显性监管”。监管部门应对餐饮等行业的隐性收费现象进行摸排调查,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依法明确消费过程中的收费边界和范围。不仅是餐饮店,隐性消费在美容美发等诸多行业也较为普遍。对消费者而言,更应该“勿以权小而不维”。维权的意义,不是在于金额本身大小,更是要敢于依法表明反对侵权的姿态,让商家不敢“店大欺客”。维权越不积极,越有可能遭遇隐性消费的“恶性循环”。杜绝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需要每个消费者明确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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