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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敦促涉毒、涉枪、涉黄、涉赌、涉诈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期限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通告明确,在逃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逃人员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检举揭发,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27- 67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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