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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继续单独计税 年收入12万以内不用补税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年终奖单独计税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2022年至2023年,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继续选择适用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不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专家介绍,在个税改革前,按月征税模式下,全年奖应在发放当月,与当月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税,为防止当月税负陡升,国家特给予单独计税优惠,即全年奖不并入当月工薪所得,而是单独适用工薪所得税率。
假设张女士2021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公司在2021年1月向其发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张女士若选择将12万元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计算出全年个税应纳税额为35080元。
若张女士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11790元,加上其综合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11480元,张女士全年个税应纳税额为23270元。
个税申报有优惠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2021年至2023年,纳税人取得已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予办理汇算清缴。
举例来说,2020年度甲、乙、丙三位居民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分别为10万元、11万元、13万元,均已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甲需要补税300元,乙需要补税500元、丙需要补税300元。
根据现行规定,由于甲和乙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丙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三位居民均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了。
纳税人再获税收支持
两部门发布的公告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内人士分析,股权激励是国际上通行的现代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一种长期性激励机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继续适用单独计税优惠,有助于形成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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