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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机动车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一)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
(二)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
(三)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四轮(含)以上机动车。
(四)轮式专用机械(含挖掘机械、装卸机械、平地机械)。
(五)包含在用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三)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备案号牌上道路行驶。
(六)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四、具体措施
(一)8月1日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对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请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联)、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到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钟祥大桥西)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对电动自行车和5月31日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请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若遗失须拓印电动机号或车架号)、购车发票(若遗失须到经销商处开具证明并到所在社区盖章)、车辆保险到人保财险钟祥支公司办理临时备案号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迅速交报废机动车回收部门依法报废;对无任何法定手续的车辆,请自行封存或作报废处理。
(二)8月1日-12月31日为集中查处阶段。对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备案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从重从严上限处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牌、悬挂假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置;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车辆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选择购买合规车辆(相关标准见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5月12日通告第二条第1.2款),务必检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是否为《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内的车辆,购车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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