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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刘阳 日前,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河南省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一名16岁女生遭受校园欺凌,过程中,施暴者还与他人视频通话炫耀。此事引发网友关注,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11月20日光明网)
校园欺凌问题由来已久,每一起伤害事件都令人痛心疾首,“鹤壁16岁女生遭校园欺凌”事件也是如此。相关报道披露的情形,令人十分气愤:施暴者在暴力实施过程中,与他人视频通话进行炫耀分享,来维护自己校园“大姐大”的形象,还要求掌掴的声音被电话接听者听到。无论是施暴动机,还是施暴手段,都非常恶劣。
据报道,受害者是个普通女孩,有点孤僻,不爱交流。对于这样的孩子,理当多关心帮助才是,何忍欺凌?即便平常有交流不畅的情形,也不妨理解。施暴者不仅不关心弱者,还百般折辱,真是伤天害理,也触犯了法律。
校园欺凌给受害人带来的,不仅有身体伤害,更有心理伤害。对校园欺凌必须坚决说不,将恶行扼杀于萌芽之中。实践中,国家层面构建防治校园欺凌法律和制度轨道的脚步从未停歇。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当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就学生欺凌等问题建立或完善了相应制度,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
由于校园欺凌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持续性的特征,因此难以及时进行积极干预。“鹤壁16岁女生遭校园欺凌”事件就反映了这一点。报道称,受害者在学校遭遇了不止一次欺凌。11月10日,她从学校回家后一直不说话,只是哭,妈妈问她原因,她也不回答。直到后来老师给妈妈打电话,说孩子在学校和其他同学有矛盾。在妈妈一再追问之下,受害者才说出了自己被欺凌的遭遇。
由此可见,校园欺凌行为要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理,并不容易。对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要求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嬉闹等区别开来。《规定》同时强调,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清除校园欺凌之恶,需要多方合力,综合施策,既要发现一起就依法严肃处理一起,更要做好防范工作。家长平时要多与孩子交流,及时了解孩子在校情况;学校也要多关注学生情况,尤其要重点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防止他们被欺凌。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倡导团结友爱,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和规范学生发展,预防、消除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只有各方形成合力,密织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保护伞,才能少些校园欺凌恶行。
声音
光明网:学校和家长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问题,严肃处理每一起校园欺凌事件,通过加强教育惩戒与矫治,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也让每个学生走上健康的成长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