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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严防外溢风险的疫情防控要求,发挥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作用,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实施疫情防控有效信息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奖惩办法 (一)举报以下线索的,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1.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健康码呈红码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100元。 2.营业场所不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测量体温、查验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100元。 3.汽车站、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国道干道交通卡口等入钟重要通道场所不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检”、闭环转运、隔离等要求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100元。 4.诊所、药店违规接待发热患者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100元。 5.有隐瞒行程、逃避检查或帮助他人逃避检查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100元。 6.对钟祥市以外风险地区返钟人员,不按要求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200元。 7.私自传播、发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200元。 8.冒充他人核酸检测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300元。 9.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串门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200元。 10.明知他人系高风险地区返钟人员,在其没有完成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关措施的情况下仍与其聚集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300元。 11.翻越高速护栏、绕行乡间小道、通过步行或者其他方式等非正常形式入钟、出钟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300元。 12.明知自己是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接者,持侥幸心理、故意违反规定并造成疫情传播的,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300元。 13.不按规定报告到过或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接触过确诊病例等重点管控人员、参加过聚集性活动、出入过公共场所等真实行程、活动轨迹的行为,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者现金300元。 (二)处罚及保密要求 对违规违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布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金发放要求 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金举报人协商分配。奖励金在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二、下列情形不予发放举报奖励资金 1.国家公职人员。 2.对疫情防控负有监管理职责的人员或授意他人举报的。 3.本办法所列的风险人员的举报。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方式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址、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举报电话: 0724-4931968 0724-4931969 钟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