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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有的加油站为了偷漏税,推出不开发票就送小礼物的营销手段。河南省临颍县检察院针对此问题向该县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累计督促14家加油站补缴税款108万元。 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向国家缴纳税款,是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专设纸巾、米、水等“礼物”,鼓励车主不开发票,少缴漏缴税款,是对法律的公然僭越。不只在加油站,这类现象在多个消费场景中均有发生。缴税不能有“漏网之鱼”,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文/周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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