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西安三桥街道办孙围墙村内一个废弃厂房的墙体倒塌,砸坏了停在墙边的17辆车,包括一辆劳斯莱斯古思特。5月4日,事发后第7天,极目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得知,被砸车辆分属厂房内的租车行和二手车公司,预估损失近300万元。
目前,租车行老板周少龙和另一家二手车公司,仍未确定墙体的责任方和止损方案,赔偿问题也无从谈起。
墙体倒塌砸坏了17辆车
4月28日下午1时许,周少龙所在租车行外的监控,记录下了厂房墙体倒塌的瞬间。监控显示,墙体倒塌前并无明显晃动,倒塌后砸中了17辆车,包括一辆劳斯莱斯古思特。周少龙等人随即报警。
周少龙说自己从未听说厂房的墙体是危墙或有安全隐患,“也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事后,周少龙等人将劳斯莱斯等车被砸的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关注。不少网友推测墙体是被大风吹倒的。气象信息显示,4月28日白天到夜间,西安有3级西北风。而周少龙提供的监控画面中,倒塌墙体附近另一处由彩钢板搭建的墙体,并未在大风中倒塌。
周少龙表示,目前还未查明厂房墙体倒塌的原因,“如果不是墙体本身有问题,怎么能轻易被风吹倒?”
5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倒塌墙体是废弃厂房的一面外墙,该厂房其他三面外墙均是完整的。倒塌墙体高约10米,宽约30米,厚约20厘米。墙体倒塌后,疑似仅房梁内部有四根螺纹钢。17辆车仍被埋在现场,周少龙说找了好几个专业人士查看,都说那辆劳斯莱斯已达到报废标准,没有修的意义了。
现场其他车辆受损程度不一,大部分的A、B、C柱完全弯折,甚至被砸成“铁饼”,几近报废。有二手车从业者表示,A、B、C柱完全弯折的肯定属于重大事故车,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仅通过视频不好判断。
车主预估损失近300万元
事后经过周少龙等人预估,17辆车损失近300万元。周少龙等人在网上发视频求助,寻找责任方和止损方案,有人质疑他们自编自导想当网红、骗保。对此,周少龙回应称,17辆车中有4辆车属于他的租车行,剩下13辆车属于隔壁的陕西佬高竭诚二手车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竭诚二手车公司),“我们是做汽车租赁的,都没有买商业险,隔壁二手车公司的这些二手车还没出售,也没有商业险。所以不存在骗保行为,也不是自导自演。”
此外,还有人质疑周少龙等人卷入了拆迁纠纷、停车位置不当。周少龙表示这也是一种误解,“我们停车的地方是租下来的,在此停车快一年了。”
周少龙及竭诚二手车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等显示,2022年7月14日,竭诚二手车公司从自然人夏某手中租下沣东二小对面(原恒大纸箱厂)3.5亩土地,每亩租金2.1万元。一份盖有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孙围墙村村委会公章的《土地委托协议》显示,夏某是受孙围墙村村委会委托对原恒大纸箱厂的33亩土地进行管护。协议规定该土地内不得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改变土地原貌,并需要定期向村委会汇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签订日期是2021年5月。
2022年9月,周少龙又从竭诚二手车公司租了部分场地,每年租金1.25万元,“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就租了,没签书面协议,但有微信聊天记录。”周少龙及竭诚二手车公司租用的停车场第一年还未到期,就发生了上述事故。两家公司均表示,因为此事,公司业务一度停滞。
找不到墙体责任方索赔
因受损车辆没有商业险,周少龙只能把获赔希望寄托于厂房墙体的所有方或责任方。但事发一周,他仍未找到明确的责任方。
周少龙说,事发当天下午,他和竭诚二手车公司代表向辖区的三桥街道办求助。三桥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承诺协调各方解决此事,并指派孙围墙村出面解决,组织夏某、竭诚二手车公司以及周少龙等人进行协商。此后,夏某拒绝与他商谈。周少龙等又找到孙围墙村党支部书记孙先生,“对方说这事跟村里没关系。”
5月4日,周少龙和竭诚二手车公司代表再次向三桥街道办求助。三桥街道办征收拆迁科一工作人员称,目前涉事的地块使用权还在孙围墙村,建议他们找村委会协商解决此事。该科室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向街道办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并督促各方积极解决。
4日下午,孙先生对记者称,他不清楚上述委托书的情况,那是夏某与上一届村委会班子签的,建议周少龙等人各自与签合同的人协商赔偿事宜。
夏某对记者称,事发后第二天,他就从外地赶回来跟竭诚二手车公司的人员沟通过此事,“墙是大风刮倒的,是安全隐患还是谁撞倒的,具体要等相关部门调查,划分责任。”夏某还认为,竭诚二手车公司受损车辆可找第三方对损失进行评估,“在损失都认可的情况下,我该赔就赔。”
对于是否赔付周少龙劳斯莱斯等4辆车的损失,夏某称自己只是把场地租给了竭诚二手车公司。上述合同显示,乙方(竭诚二手车公司)对该场地有自主经营权,不得转租,确须转租,须征得甲方同意。
5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竭诚二手车公司一刘姓负责人,咨询此事的具体进展,对方表示:“我不是公司法人,不便透露。”
律师解读谁该为此负责
究竟谁该为此事负责?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及设备设施不危及租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付建律师分析,废弃厂房被出租出去,墙体倒塌造成了承租人的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事件厂房的土地归属于孙围墙村,若是村委会授权夏某将厂房出租,则孙围墙村是厂房所有人和房东,是第一责任人。夏某作为管理人,对墙体倒塌造成的损失也有赔偿责任。
二手车公司将部分场地转租给租车行,如果未经孙围墙村或夏某同意,则属于二手车行过错,其对租车行的损失也负有赔偿责任。而租车行对墙体也有一定的管护责任。所以上述主体均要对受损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责任的认定上,应根据各方的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比例。
该事件中,租车行与二手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成立或为另一个争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此,付建律师认为,依据法规及实际情况而言,周少龙所属的租车行与二手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是成立的。他解释,尽管双方没有签书面协议,但已经形成了租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