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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京山:蜜蜂之死伤了邻里情 断路侵权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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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7: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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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晚报讯(记者 朱运兵 通讯员 李胡兵)村民高某向自家稻田喷洒防虫药未通知养蜂的邻居田某,结果邻居家的蜜蜂疑似吸附防虫药,72箱蜜蜂死亡,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近日,京山法院宋河法庭通过多元纠纷化解,积极联系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部门共同参与,成功化解这起邻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田某与高某居住在京山市宋河镇某村,是邻居,田某养蜜蜂为业,高某务农维持生计,田某的蜂箱距离高某一块农田20米左右。

2019年8月,高某发现稻谷出现稻飞虱症状,在未提前通知邻居田某的情况下,高某向稻田喷洒了防虫药。不久,田某养的蜜蜂疑似吸附防虫药,先后死亡72箱蜜蜂。因双方各执己见,均认为自己占理,无法达成赔偿事宜,田某便一纸诉状将高某告至京山法院宋河法庭。宋河法庭立案后,两家矛盾迅速升级,已经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田某甚至把与高某相邻的道路挖断,影响高某日常通行。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特别是邻里纠纷的矛盾升级,很容易引发肢体冲突。因此,迅速妥善化解矛盾,重塑邻里情谊迫在眉睫。法官曹振华认为,田某作为蜂箱管理者,应尽到管理职责,对此事应负主要责任;高某施药前未尽到告知义务,应负次要责任。另外,田某挖断道路的行为侵犯了高某的相邻权,应立即恢复原状。曹振华认为,只有让双方明白自身的过错才是解决问题关键。

拟订调解方案后,宋河法庭与宋河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联系,在村委会为“蜜蜂案”“挖沟案”组织调解。通过多方现场释法、努力引导,最终,高某同意赔偿田某2万元经济损失,田某也表示马上填平道路上挖开的沟道,并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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