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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
12月11日,一知名女演员不幸因病去世,疑似死者的抢救病历却在网上流传,遭到公众一致谴责。13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并移交警方。(12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死者为大”,是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病历是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病历属于侵犯隐私权行为。然而有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竟然将疑似抢救病历发布在网络上,这种行为不仅缺德,而且违法。针对抢救病历疑似遭泄露一事,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据了解,涉事两人中一人为医院职工,目前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
泄露病历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病历等隐私信息,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法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义务。而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医疗行业信息保密的关注,希望全社会以此案为契机,加大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每一位患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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