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双丰食品厂生产的蚕豆酒鬼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F240103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月11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荆门市团林镇商贸城的掇刀区沈光红商行销售的蚕豆酒鬼(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钟祥市双丰食品厂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文集镇横堤村、生产日期:2023-12-07)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800491930284ZX,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DBJ24420800491930284ZX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F24010306的《检验报告》送达至该企业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蚕豆酒鬼共生产50袋,销售50袋,销售金额100.0元。针对已销售的该批次蚕豆酒鬼,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食用油反复使用,导致酸价超标。。
2.整改情况:一是公司得到该通知后,立即通知所有相关客户对该产品进行下架。二是严把生产质量关,严格控制食用油重复使用。三是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四是食品生产后严格按照存储方法存放,并要求经绡商落实。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双丰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