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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S482钟祥市胡集至S218长寿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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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1 09: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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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长寿镇长岗寺村、清河村、长寿村、黄坡村;丰乐镇丰勤村、新湖村、覃庙村、太和村、三滩村;胡集镇罗山村、桥垱村、湖山村、平堰村、周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用)长寿镇长岗寺村、清河村、长寿村、黄坡村;丰乐镇丰勤村、新湖村、覃庙村、太和村、三滩村;胡集镇罗山村、桥垱村、湖山村、平堰村、周营村土地94.316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土地用于S482钟祥市胡集至S218长寿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6月5日起,由胡集镇、长寿镇、丰乐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5日起,辖区乡镇办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长寿镇长岗寺村、清河村、长寿村、黄坡村;丰乐镇丰勤村、新湖村、覃庙村、太和村、三滩村;胡集镇罗山村、桥垱村、湖山村、平堰村、周营村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9日),公告范围为长寿镇长岗寺村、清河村、长寿村、黄坡村;丰乐镇丰勤村、新湖村、覃庙村、太和村、三滩村;胡集镇罗山村、桥垱村、湖山村、平堰村、周营村,并已在钟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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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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