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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购买品牌家具 遭遇“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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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0 09: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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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品牌家具 遭遇“指鹿为马”  法院判决商家3倍赔偿消费者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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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木制家具 通讯员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通讯员 黄冠

业主李先生装修新房选购家具,却遭遇一波三折:他出资22.8万元购买的某知名品牌家具先是被商家“指鹿为马”,当李先生向商家指出其冒用知名品牌、以次充好系违法行为,并提出交涉时,商家不仅未退货退款,还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木制品定制合同》不成立。李先生愤然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请求该商家退一赔三。7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商家退一赔三的一审判决,即商家需向李先生返还已收取的货款22.8万元、退还五金款1.4万余元,支付货款的三倍赔偿金68.4万元,总款项达9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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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未果反被起诉


2021年12月23日,李先生为装修新房,在武汉一家家具城选购家具。在逛到其中一个门店时,该门店所属的商家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自称是某知名品牌家具的代理商。李先生出于对该家具城以及某知名品牌家具的信任,遂与商家签订定制合同,前后支付购买家具的款项共计22.8万元。

2022年10月2日(已延期40余天交货),李先生收到家具后,发现包装简单粗糙,且外包装无该品牌标识,无产品合格证书等资料。他随即向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经理再次明确:交付的货物就是某知名品牌家具,且表示一直以来给他人交付的也是这些产品。

李先生仍有疑惑,便联系位于上海的该知名品牌家具厂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交付的定制家具并不是该厂家生产的。李先生进一步了解得知,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曾是上海该知名品牌家具厂家在武汉的代理商,但在2022年6月,上海该知名品牌家具厂家取消了其品牌代理权。

2022年10月,李先生因定制家具被欺诈一事,来到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与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沟通无果后,雷刚律师团队前往涉案家具城进行实地调研、取证,此后将商家冒用知名品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在李先生投诉至相关部门后,该公司不仅不退赔损失,反而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欲撕毁双方于2021年12月23日签订的《木制品定制合同》协议,请求法院判令确定合同不成立,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2023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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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商家在打输了官司之后,仍拒绝履行退赔李先生损失的义务。雷刚律师团队遂起草了诉状,将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提出对李先生的货款22.8万元,给予退一赔三等诉求。

2023年10月,武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丧失该知名品牌家具代理权,该公司故意向李先生隐瞒该信息,以其他品牌产品冒充该知名品牌产品,在李先生觉察后仍拒绝承认,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李先生请求按照其支付价款22.8万元的三倍即68.4万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遂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木制品订购合同,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需向李先生返还已收取的货款22.8万元,退还五金款1.4万余元,支付货款的三倍赔偿金68.4万元,总款项达92.6万余元。

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5月22日,李先生向武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5日,雷刚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本案经营者在履行交付木制品时冒用知名品牌,交付不符合约定的商品,在消费者发现后还恶意狡辩,这种不诚信、随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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