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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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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14: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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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仙之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葛粉

我局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2024)GJS1-000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1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60号-3号门面的沈艳花(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野生葛粉(标称生产者名称:湖北仙之灵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钟祥市张集镇张畈村三组,生产日期:2024-2-21)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4420000003430276,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GZJ24420000003430276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2024)GJS1-00056的《检验报告》送达至该生产单位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野生葛粉湖北仙之灵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400袋,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8000元。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已召回70袋,已由监管部门扣押并销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在生产该批次产品时添加了少量防腐剂。

2.整改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相关标准学习,学习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提高业务水平。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仙之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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