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则民事判例引发热议。艾小姐与赵先生深夜在KTV醉酒,朋友沈先生开车将两人送至住处附近后离开。但艾小姐并未回家,而是横躺到车行道上,不幸被过往车辆碾轧身亡。艾小姐亲属向肇事司机索赔后,又将沈先生和KTV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实地调查后,认定沈先生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无需承担责任。(据7月17日法治日报)
据法院披露的案情,艾小姐家属认为,艾小姐与赵先生在一家KTV深度醉酒后,KTV委托沈先生将两人送回家。但沈先生中途便让艾小姐下车,任由她横卧在马路中间,导致她被汽车碾轧身亡。沈先生辩称,他送人的行为并非受KTV委托,而是友情帮助。他将艾小姐、赵先生送到离赵先生住处的巷口约90米处,艾小姐要下车呕吐,他才让两人下车。看到两人往住处走去,他便开车离开,也没有收取车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正是以现有证据为依据,多方核实,将沈先生的行为认定为“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的重点在于好意,指驾驶者允许他人无偿搭乘自己的车辆,其本质是一种基于友情、互助的社会行为。沈先生深夜帮助两位醉酒的朋友,其行为体现了互助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值得肯定和赞扬。法院的判决认定沈先生是“好意”,认为他无须担责,这不仅是对沈先生个人善举的肯定,也是对社会上所有对他人心存善意、愿意在他人困难时伸出援手的人们的激励和保护,避免了因过度追责而可能造成的“寒蝉效应”。
本案中,女子因为一次醉酒行为失控就遭遇车祸身亡,家属的悲痛之情可以理解,但法律上的索赔需要事实和法理支撑。司法机关通过多方调查,厘清了各方责任,也明确了“好意同乘”中的责任边界: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帮助者不应承担超出其控制范围之外的法律责任。
这一判决也因此显得既公平公正,又合情合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德和良知的尊重,也更容易凝聚理性向善的社会观念,鼓励更多人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而不必因过分担心事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而选择明哲保身,让善心不受委屈,让好人不再难当。
回到案件本身,这起悲剧同时提醒我们,过度饮酒、醉酒不但会损害个人健康,还会对日常生活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及生命。饮酒者应量力而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共饮者之间应友善互助,对过量饮酒行为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醉酒者尽到帮扶、照顾、护送等义务。无论是救助者还是被救助者,都应有适当的风险意识,遵守基本的安全规范,以备不时之患。
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既鼓励善行又注重安全的社会氛围,才能让个案的裁决具有更普遍的意义,成为社会正义与道德导向的有力支撑,引导大家助人为乐,激发更多善行善举,让人间充满和谐与温暖。
声音
北京日报:法律鼓励友善互助,社会期待乐善好施,但行善也需保持高度责任心,好意施惠过程中,务必尽到审慎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