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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五部门发文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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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09: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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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各地自主确定具体支持金额和方式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月30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水平。

根据方案,各地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主确定具体支持金额、方式、起始时间等。

方案提出,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

方案强调,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能力。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方案明确,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方案明确,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各地要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

湖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非国标老旧电动自行车或2019年7月30日前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分3档,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200元(含)以上至2000元以下,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2000元(含)以上至3000元以下,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3000元(含)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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