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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长寿镇第一初级中学购进的鸡蛋 我局于2024年6月6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20243119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9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长寿镇长寿街063号的钟祥市长寿镇第一初级中学购进的鸡蛋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81473546053ZX,经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20881473546053ZX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2024311944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鸡蛋共购进2.5kg,货值22.5元。抽检用2.5kg,无库存。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疑是养殖户养殖中过量使用兽药。 2.整改情况:学校食堂立即和该供货商进行沟通,提醒其封存该批次不合格鸡蛋,今后继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继续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相关标准学习,学习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提高业务水平。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长寿镇第一初级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且在采购该批次鸡蛋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具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行政处罚。 二、冯慧慧销售的松子 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食安 2024-06-03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28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郢中街道码头街的冯慧慧销售的松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800606430234,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DBJ24420800606430234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食安 2024-06-0327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松子共购进3箱,共14.7kg,库存5.9kg(已查封扣押),销售金额1373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疑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2.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履行进货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三是安排人员对我店所有产品进行清查,杜绝其他食品安全隐患。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冯慧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松子5.9kg,没收违法所得1373.0元,罚款1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钟祥市万隆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泰香米 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4303240518182-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30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栋青村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第五小学购进的泰香米(标称生产者名称:钟祥市万隆米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北省钟祥市文集镇塘港村二组、生产日期:2024-05-09)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31129564638126ZX,经检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31129564638126ZX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4303240518182-S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泰香米共生产20袋,共500kg,销售金额184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在加工过程中对米粒筛选工艺参数控制不严造成的。 2.整改情况:严格执行GB/T1354-2018《大米》要求,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对米粒筛选工艺参数,保证产品质量。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万隆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840.0元,罚款1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娄吉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 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F240505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28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郢中王府大道(莫愁湖农贸市场水果钢构3-4号)的娄吉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800491937768,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DBJ24420800491937768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F24050536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10kg,销售金额11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种植户种植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的产品不合格。 2.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查验供货商销售的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产品检验报告;二是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三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杜绝类似事情发生,确保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娄吉平(个体工商户)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且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具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