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下里巴人家特产店销售的麻辣油
我局于2024年7月8日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A2240230273111008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淘宝平台上的钟祥市下里巴人家特产店(单位地址:钟祥市冷水镇石桥村一组)销售的麻辣油(标称生产者名称:隆尧县旭日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地址:隆尧县城东二公里路南、生产日期:2023-08-09),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4420000602230092ZX,经检验,酸价(以 KOH 计)项目不符合 Q/LXS 0002S-2023《麻辣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SBJ24420000602230092ZX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A2240230273111008C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麻辣油共购进3件(24瓶/件),销售价格14.90元/瓶,销售数量38瓶,销售金额566.20元,剩余34瓶已全部下架。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本店仓库容量小,造成货物积压,再者当地气温高、光照强,增加了货物的不稳定性,影响了产品的品质,导致酸价超标。
2.整改情况:在今后经营中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库容量,及时更新货品,规范仓储条件。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下里巴人家特产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566.2元,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