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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比奖励举报更重要的是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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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11: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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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公告》提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内部举报人举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食品安全关乎“舌尖安全”,始终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领域。黑心食品、违法添加,这些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就是充分调动企业内部人员的监督积极性,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有效发现食安领域的违法行为,也是对相关企业诚信经营的一种倒逼。

根据有关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100万元的奖励。除物质奖励外,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可以激励更多人勇敢地站出来,揭露企业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往往涉及到复杂利益。因此,鼓励举报光靠奖励还不够,更重要的是严格保护举报人,卸下他们的思想包袱。一方面,必须确保举报渠道的畅通和安全,让举报人不必担心受到报复或威胁。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防止他们因举报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公告》对此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优化、简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内部举报人不必要的个人信息等。但在复杂的现实面前,如何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更是依靠各方监管出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吹响的是企业内外齐抓共治的集结号,揪出那些不正当的、虚假欺诈行为,共同呵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大于天,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企业理应认识到,发现安全问题、隐患苗头,不是恶意“找茬”。鼓励企业内部举报,目的是防止问题扩大和危害加剧,避免在公众关切的核心利益问题上脱轨,如此,才能实现企业的合法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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