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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胡集镇福泉村、金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胡集镇福泉村、金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2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其中拟征收土地地块一面积2.5013公顷,东至福泉村,西至福泉村,南至福泉村,北至福泉村;地块二面积0.6240公顷,东至金山村,西至金山村,南至金山村,北至金山村,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钟祥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3CPKF420881000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钟祥市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0月24日起,由胡集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4日起,辖区乡镇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胡集镇福泉村、金山村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告范围为胡集镇福泉村、金山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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