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风祥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橘柑
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SP2024-11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9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九里回族乡民族大道165号的钟祥市风祥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橘柑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81473544093,经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20881473544093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SP2024-1174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橘柑共[url=]购进[/url]3kg,销售3kg全部用于抽样,销售金额42.00元,无库存。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主要是该超市没有担负食品经营的主体责任,没有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向上级供货商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2.整改情况:加强学习,对购进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风祥烟酒副食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功能销售的牛蛙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J20243030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7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道莫愁大道新海子河市场T219-1号的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功能销售的牛蛙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81473540219,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20881473540219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4303070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共购进7.5kg,销售5.0kg,损耗2.5kg,销售金额7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疑是养殖环节违规添加,该个体户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今后进货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功能经营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钟祥市丰乐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樱桃番茄
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SP2024-09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8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丰乐镇街道的钟祥市丰乐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樱桃番茄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81473547099,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20881473547099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SP2024-0976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樱桃番茄共购进7.75kg,销售7.75kg,销售金额77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因为该超市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没有完全做到索证索票,没有在进货时核查产品的检验报告。
2.整改情况:一是在以后购进食用农产品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核实购进产品的检验报告;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保证销售的食品均为合格产品且可追溯。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丰乐家家福购物广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77元,罚款7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周彬销售的牛蛙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J2024303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7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道莫愁大道新海子河市场1P21号的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周彬销售的牛蛙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81473540222,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20881473540222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4303009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共购进8.0kg,销售6.0kg,损耗2.0kg,销售金额84.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疑是养殖环节违规添加,该个体户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2.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杜绝类似事情发生,确保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周彬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五、钟祥市万客来购物广场销售的姜
我局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J20243030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8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丰乐镇杨集街道115号的钟祥市万客来购物广场销售的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81473547095,经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20881473547095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4303060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5.0kg,销售5.0kg,销售金额68.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由于该超市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没有完全做到索证索票,没有在进货时核查产品的检验报告导致。
2.整改情况:1、在以后购进食用农产品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核实购进产品的检验报告;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保证销售的食品均为合格产品且可追溯。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万客来购物广场经营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68.8元,罚款4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六、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龚秀芝销售的牛蛙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J2024303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7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道莫愁大道新海子河市场T110-4号的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龚秀芝销售的牛蛙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81473540220,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20881473540220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4303008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共购进20.0kg,销售18.0kg,损耗2.0kg,销售金额288.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疑是养殖环节违规添加,该个体户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在案件调查处理阶段,该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整改和召回。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龚秀芝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七、个体工商户黄培销售的梗白芷
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J20243029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7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道城河街一幢一层113号的个体工商户黄培销售的梗白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81473540210,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4420881473540210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4302989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梗白芷共购进10斤,销售10斤,销售金额34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生产厂家过程控制不严。
2.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继续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规定。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个体工商户黄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案件调查中,该个体户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在购进梗白芷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索取了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具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3规定的应当免予处罚的情形,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为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