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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江苏6岁男童上游泳课不幸溺亡 挣扎10多分钟无人发现 律师称游泳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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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08: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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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6岁男童小润(化名),参加游泳培训课时溺水,不幸离世。家属查看游泳馆监控后发现,孩子在水中挣扎了10多分钟,竟没人发现。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挣扎10多分钟无人发现

小润今年6岁,爸爸在南京工作,妈妈在家专职带孩子。

今年暑假,小润的妈妈给孩子报了一个游泳培训班,12节课费用600元,地点就在离家不远的菲特尼斯游泳健身馆某门店。7月18日晚6时至7时,小润第一次上游泳培训课,他进入更衣室后,妈妈在外面等候。

据媒体报道,过了晚上7时,妈妈仍不见小润出来,准备进游泳馆寻找,结果被工作人员阻止。

小润妈妈托人到男更衣室找了一遍,还是不见孩子的身影。小润的舅舅闻讯赶来,在游泳馆内找了几圈后,发现孩子已经从游泳池漂了上来。

120救护车赶到后,将小润紧急送到医院救治,医生发现孩子只有心跳,没有血压,没有意识,没有自主呼吸,符合脑死亡的诊断标准。7月20日早上6时15分许,小润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润的家人在查看游泳馆监控后发现,孩子滑入深水区后,在水中挣扎了10多分钟,竟然没人发现。

小润的姑姑张女士事后在网上发帖称,从游泳馆的监控视频看,现场没有安全员。当晚7时下课后,教练没有将孩子送到淋浴室和更衣室,而是去接下一班的学员。

昨日,网友“米米”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她的孩子也在这家游泳馆学习游泳,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家长不能进入观看训练。

游泳馆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7月20日,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社区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事故通报显示,7月18日晚7时30分许,宿迁菲特尼斯健身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馆,发生一起儿童淹溺事故。事故发生后,苏宿园区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小组,责令该游泳馆停业整顿,目前正按相关规定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昨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拨打这家游泳馆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拨打宿迁菲特尼斯健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先生电话。吴先生说,已经支付13万元治疗费用,公司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至于事故的经过、内部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善后等疑问,吴先生没有回答,匆忙挂断了电话。

律师称游泳馆应承担责任

对于小润的不幸去世,游泳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受害者小润只有6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润父母将小润托付给菲特尼斯健身俱乐部接受游泳学习,小润父母与菲特尼斯健身俱乐部之间建立了合同法律关系,菲特尼斯健身俱乐部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小润尽到一定的监护义务。

付成晨律师说,本案中,游泳教练由于疏于管理导致小润溺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游泳教练系职务行为,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付成晨律师说,本案最终应当由菲特尼斯健身俱乐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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