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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司机伙同加油站员工 套现企业油款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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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9 09: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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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管理公司加油卡的便利,开设副卡私用,还伙同加油站员工套现14万余元,结果双双获刑。昨日,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预防职务侵占犯罪。

2008年至2019年,李某某担任黄石某公司司机,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和燃油卡保管、充值等工作。2012年,李某某给单位的主油卡办理副卡时,多开设了一张副卡,私自将主卡资金圈存入该副卡私用。随后,李某某通过加油站员工曹某某,将该副卡资金套现,共计147316元。2016年,李某某因害怕事发,遂将该副卡挂失,并新办了一张副卡私用,3年多时间私用金额共计16458元。

去年4月,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辖区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助力企业重振发展。“该企业反映其下属公司员工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未予立案。”承办检察官茅民介绍,经核实情况后,该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迅速对该案立案侦查。去年5月8日,李某某向公司退还账款208317元。

茅民介绍,该院自行补充侦查后发现,曹某某明知李某某持有单位加油卡,帮助李某某套现,并提取10%的费用,共同侵占单位资金147316元,应构成共同犯罪,遂依法对曹某某追加起诉。鉴于李某某、曹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该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去年底,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曹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通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大限度为企业追赃挽损,并通过审查事实证据,追诉漏犯一人,得到企业高度好评。”茅民提醒,企业应完善管理制度,预防职务侵占犯罪,防患于未然。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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