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重视环境激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治理。 二、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和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提升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与环评融合试点,深化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完善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第三节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一、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和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建立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配套制度体系,实施森林、湿地、水流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补偿,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区域间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建立重要流域、重要湖泊、大型引调水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利用林地资源,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加快推动武汉绿色发展示范、三峡地区绿色发展,支持鄂州等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程,推动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二、推动资源节约绿色发展 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完善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实施全民节水行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健全节水激励机制。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健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提高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水平,单位GDP地耗下降到626亩/亿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重化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提升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使用。推进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支持谷城等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中部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推进钢铁、电力等行业低碳发展,开展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路径研究,明确碳排放达峰时间表和路径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前达峰。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碳汇+”交易工程,推进碳惠荆楚工程建设,建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三、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禁限塑”规定,加强不可降解塑料使用限制,推广可降解替代产品。继续减少一次性商品使用,遏制过度包装。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等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氛围。 第十三章 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保障体系,着力增强人民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不断提升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第一节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大力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幼儿“起点阅读”、中小学“朝读经典”,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深入实施健康校园行动和学校美育浸润计划。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劳动教育,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实践本领。 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县城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行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多样化发展,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支持特色高中建设。推进职业教育融合融通发展,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双高”建设,开展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着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适配性。推动高等教育特色一流发展,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类型、层次、学科和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高质量大学城。完善省部共建、省市共建机制,分类推进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支持在鄂部委属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省属高校实现一流学科重点突破,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强建优一批医学院校、师范院校和体音美等专业院校,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形成与高质量发展有效匹配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湖北省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湖北教育学分银行。建成覆盖全省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办好湖北开放大学。支持发展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专门教育和社区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培养和发展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实施湖北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大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健全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提高教师待遇。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着力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加强教育督导,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智慧教育建设工程,促进信息技术与学校教育深度融合。 专栏14 教育现代化重点工程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0所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独立建制、财政拨款、园舍独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基础教育提质扩容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一所标准化小学或初中,每个乡镇改扩建一所标准化小学或初中,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占比达到40%。每个县(市、区)至少改造好1所薄弱普通高中。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支持8所国家级“双高”院校建设,推进省级“双高”项目建设,建成20所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专业(群),建设30所以上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90个以上专业(群)。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 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工程:推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17所高校加快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一批应用技术特色鲜明的地方本科高校和一批服务湖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特色学科,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智慧教育建设工程: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区、示范校。 第二节 全面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大健康理念,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一、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 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等体系,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努力建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示范区。健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推进市县级“120”指挥中心独立运行,建立直属急救站点,提升可转换ICU收治能力。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组建平战结合的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支持中央在鄂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中央和省属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建设。分片分区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大型综合性医院多院区、差异化、均质化发展,引导部省属医院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下沉。加强市(州)现有医院建设,加快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建设。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管理考核,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支持社会办医。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基层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远程医疗。 三、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 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传承创新,建设中医药强省。加强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和名药、名企建设,努力创建中医药湖北品牌。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深度融入公共卫生体系,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市县中医医院建设,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和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全覆盖。大力扶持优质中药材、道地药材生产,促进中药质量提升,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四、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竞技体育市场化、体育产业一体化,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县市级“一场两馆”、乡镇(街道)运动中心、村(社区)文体广场等项目,补齐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短板。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落实低免服务政策。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推动公共健身设施向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延伸拓展,全力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普及科学健身知识,积极推广居家健身、工间操等简便易行的健身方式,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开展居民体质监测,推广“体医结合”“运动处方”等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竞技体育,支持职业体育发展。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加快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用品制造、培训产业发展,培育体育龙头企业。开展国家级、省级体育消费城市试点,推动体育消费扩容升级。推进实施国家冰雪运动“南展”战略,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打造高价值品牌赛事,办好十六届省运会,积极备战参战奥运会和十四届、十五届全运会。 五、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坚持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健康管理体系,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聚焦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和青少年近视等重大疾病和健康问题,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等重大行动,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落实控烟行动,公共内部空间全面禁止吸烟。提升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融合,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专栏15 健康湖北建设重点工程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提升病原体快速检测、疫情发现、现场处置能力。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工程:争创1-2家国家级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成鄂中(武汉)、鄂西北(襄阳)、鄂西南(宜昌)、鄂东(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动各市(州)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或中医医院)传染病区,提升64个县(市)级医院传染病监测和诊治能力。 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发热门诊(诊室),配置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和设备设施,推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各市(州)中心城区打造10分钟急救圈,武汉市新城区打造12分钟急救圈,其他市(州)非中心城区打造15分钟急救圈,县市打造30分钟急救圈。 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程:争创1家国家医学中心和2-3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4-5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人口过百万县市或经济百强县市至少建设一所三甲医院。 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建设。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省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争创1-2家国家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争创1-2家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传染病防治基地。 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打造全民健身便利化体育运动中心。每个县市建成“一场两馆”,力争全民健身中心乡镇全覆盖。建设武汉“两江四岸”百里长江生态长廊健身工程。加快智慧场馆设施建设。 第三节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青年优先发展,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落实优生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关爱工作。扩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等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模式,加大对社区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 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妇女特殊保护与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提高城乡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模式建设示范试点。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各类儿童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健全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政策。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制度。开展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示范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 三、促进青年优先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分类开展青年思想教育,突出实践体验,开展“青年好声音”系列网络文化行动,引导青年积极传播正能量。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育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深化博士服务团工作。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关爱农民工子女和助残“阳光行动”、青年志愿服务“社区计划”,开展本禹志愿服务队创建,积极引导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服务青年健康成长,实施青年就业“翼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实施“希望伴飞计划”,对受疫情影响、留守儿童等有心理疏导需要的青少年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专业化的心理疏导服务,提高青少年自我心理疏导能力和抗挫适应能力。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到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四、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 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机构兴办“智慧+”社区居家托老服务中心。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化发展。加强老年失能预防与干预,基本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保障老年人福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和惩戒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建设。积极开发老龄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专栏16 养老服务重点工程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工程:新(改、扩)建500个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工程: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个市州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或设置失智老人养护专区。 养老设施急救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市级养老设施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 第十四章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就业优先,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提高就业质量和居民收入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有利于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健全就业优先促进机制,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推进就业扩面提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防止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强化失业青年帮扶。依法优先安置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培训和终身职业教育,促进退役军人更高质量就业。开展春风行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托底帮扶,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和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扩大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支持开展在岗培训,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加大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推进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引导支持返乡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健全劳动者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次分配的调节力度,提高精准性。 专栏17 促进就业重点工程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5个、省级示范集训基地20个。建成200个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 零工市场建设工程:建成一批相对集中的零工市场,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设1个零工市场。 返乡入乡创业园改造工程:改造17个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60个返乡入乡创业孵化中心和200个返乡入乡创业一条街。 就业保障服务建设工程:建设30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00个乡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对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实施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索对新就业形态更加友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 二、提高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完善退役安置制度,推进“阳光安置”方式,探索“直通车”安置方式,提高安置质量、促进人岗相适。加大社会优待力度,落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健全抚恤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英烈荣誉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和管护,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健全权益维护机制,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 三、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推进市县级救助管理站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实行委托照料服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和慈善文化,创新慈善模式,完善慈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活动流程等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快殡仪服务设施改造升级,推动形成绿色、文明、节地、生态的殡葬方式。 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残疾预防,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场所信息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实施智力和精神障碍及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照料阳光家园建设工程,实现各市州至少拥有1所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快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公办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学校建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第三节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城市加大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力度,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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