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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成绩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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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08: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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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中新社报道 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邓传淮表示,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规定》专门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

《规定》指出,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规定》要求,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规定》明确,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

《规定》还明确规定了教师行为管理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以把好入口关;做好日常监管,提出六项要求,明确行为红线;明确问责规则,对于教职工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侵害学生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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